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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福利会章程

2026-03-31 10:53

(2025年3月中国福利会第八届执委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2026年3月民政部社会团体登记核准)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中国福利会(曾名保卫中国同盟、中国福利基金会)是中华人民共和国缔造者之一、国家名誉主席宋庆龄创建的人民团体。

第二条 中国福利会致力于祖国统一与世界和平、发展和进步事业,广泛动员国内外热爱和平、主持正义的人士,从道义上和物质上支持中国人民的正义事业、为维护世界和平、推动构建人类命运共同体做贡献。

第三条 中国福利会继承和发扬宋庆龄全心全意为妇女儿童服务的思想,在妇幼保健卫生、少年儿童校内外教育、少儿文化艺术、养老服务及公益慈善等领域开展实验性、示范性工作,加强科学研究,扩大国际交往与合作。

第四条 中国福利会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党中央决策部署和习近平总书记致中国福利会成立80周年重要贺信精神,秉承宋庆龄“永远和党在一起”的信念,把握时代主题,发挥独特优势,努力为全面建成社会主义现代化强国、实现第二个百年奋斗目标,以中国式现代化全面推进中华民族伟大复兴而团结奋斗。

第五条 中国福利会坚持中国共产党的全面领导,根据中国共产党章程的规定,设立中国共产党的组织,开展党的活动,为党组织的活动提供必要条件。

第六条 中国福利会遵守宪法、法律、法规和国家政策,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弘扬爱国主义精神,遵守社会道德风尚,自觉加强诚信自律建设。

第二章 任务

第七条 主动服务国家人口发展战略,以具有妇幼保健、医疗、教学、科研和技术转化等功能的妇幼专科医院和健康研究机构为依托,推动建立健全覆盖女性全生命周期的医疗服务体系,保障妇女儿童健康。

第八条 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坚持最有利于学前儿童的原则,办好学前儿童的保育和教育。办强中小学教育,积极开展育人实验示范性探索,培养德智体美劳全面发展的社会主义建设者和接班人。

第九条 以科技、艺术、人文、体育兴趣小组和劳动教育、实践活动、群众性少年儿童主题活动为载体,加强思想品德教育,提升青少年核心素养,创新人才培养模式。

第十条 聚焦建设社会主义文化强国,发展社会主义先进文化,传承中华优秀传统文化,借鉴国际优秀文化成果,创作、制作、出版和传播面向现代化、面向世界、面向未来的儿童剧目、节目和少儿读物,为少年儿童提供丰富优质的精神食粮。

第十一条 增进民生福祉,以老年福利机构为依托,提供高质量的养老照护服务和专业技能人才培养,积极开展示范推广,助力更好实现老龄康养。

第十二条 广泛开展妇女儿童保健卫生和文化教育福利事业的科学研究和合作交流,打造可复制可推广样本,积极发挥引领示范、辐射带动作用。同时,为经济欠发达地区提供支持。

第十三条 深入开展多领域对港澳台地区民间交流工作,促进海峡两岸暨香港、澳门文化交流和情感融合,推进祖国统一。

第十四条 充分发挥宋庆龄在海外深远影响及中国福利会在民间外交和少年儿童联谊交流的独特优势,增进国际交往与合作,维护世界和平与发展。

第三章 组织

第十五条 中国福利会最高权力机构为执行委员会。执行委员会由主席、副主席、执行委员组成。执行委员会每届任期五年。

第十六条 执行委员由与中国福利会事业密切相关的中央、地方政府有关部门、团体的领导人担任。执行委员的职务如有变动,由接任其职务的领导同志自然替补。

第十七条 执行委员的产生:

(一)有关组织和机构推荐;

(二)按干部管理权限完成审批程序;

(三)在执行委员会会议上通过。

第十八条 中国福利会党组书记和秘书长为执行委员。

第十九条 中国福利会执行委员会会议由主席召集,并由主席或副主席主持,原则上一年举行一次,研究决定重大工作。

第二十条 中国福利会执行委员会职权:

(一)学习宣传贯彻党的理论和路线方针政策;

(二)制定和修改中国福利会章程,监督章程的实施;

(三)听取审议中国福利会年度工作报告和年度工作要点;

(四)决定事关中国福利会发展的重大方针、政策。

第二十一条 中国福利会主席会议由主席召集并主持,副主席、秘书长出席,原则上每半年举行一次,听取工作进展情况,研究推进重点工作,解决有关问题。根据议题需要可召开主席扩大会议。

第二十二条 根据需要,中国福利会执行委员会可召开专题会议。专题会议由主席提议,或由副主席提议并经主席同意后召开,集中研究中国福利会事业发展相关问题,提出解决方案或建议。根据会议研究讨论的议题,可邀请其他相关部门(单位)负责同志到会介绍情况、听取意见。

第四章 执行委员的权利和义务

第二十三条 中国福利会执行委员行使以下权利:

(一)讨论决定中国福利会的事业发展方向和重要工作部署。

(二)监督检查中国福利会贯彻宋庆龄办会方针与落实执行委员会决定的情况。

第二十四条 中国福利会执行委员承担以下义务:

(一)依托各自所在部门和机构,给予中国福利会在方针政策和业务上直接或间接指导。

(二)每年听取一次工作汇报,至少参加一次工作项目讨论,主动了解中国福利会的工作进展,给予具体指导,协调相关部门,帮助解决实际困难或提供建设性意见。

(三)协助做好替任执行委员的交接工作。

第二十五条 届内具有以下情形之一的,终止执行委员职务:

(一)因工作变动,原推荐单位提出新的人选,经执行委员会会议通过后,自行终止;

(二)因违反中国福利会章程、损害中国福利会声誉或给中国福利会事业造成损失等,经主席会议审议后终止;

(三)因违法、违纪受到处理,即时终止。

第五章 经费

第二十六条 中国福利会经费来源于政府拨款和事业收入,同时接受各种机构、团体和个人的捐款。

第二十七条 中国福利会经费使用管理情况接受政府有关部门的监督。

第六章 附则

第二十八条本章程解释权属于中国福利会执行委员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