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简述宋庆龄在中福会推行“科学研究”的尝试(1949—1966)(Brief description of the attempt to the study of science in China Welfare Institute by Soong Ching Ling (1949——1966))

2012-12-20 16:18

  [内容提要]

  纵观中国福利会各历史发展时期,与时俱进,特色鲜明。1949年新中国成立后,中福会适应客观形势的变化,及时调整工作目标与工作内容,先后确立了“示范性”、“实验性”和科学研究的工作目标。围绕工作目标,宋庆龄指导中福会调整工作内容。1959年至1966年,宋庆龄加强了中福会“科学研究”的工作内容,并将其视为中福会永远存在的前提。然而诸多未知原因,致使此项工作最终不了了之。

  [关键词]科学研究 宋庆龄 中国福利会 实验性 示范性

  宋庆龄在抗日战争期间成立保卫中国同盟,解放战争时期,将其发展为中国福利基金会,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后,在中国福利基金会的基础上发展为中国福利会。宋庆龄如此概括中国福利会历程,即“是在一个时代里诞生,在另一个时代里成长的。”[①]纵观中国福利会的各个历史时期,工作目标、任务、内容均特色鲜明,无一不与时代相契合,与时俱进特色明显。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后,中国福利基金会成为新中国人民大众福利事业的一个组成部分,进入了新的发展时期。

  一、建国初期中国福利基金会工作的确定

  建国后,宋庆龄看到“有关救济与福利工作的整个情况在物质上已经有所改变。过去,中国人民总是处于‘受援者’的地位。现在胜利以后,我们能够从物质上与精神上都处于‘捐赠者’的地位,特别在被压迫国家的进步势力中间尤其如此”[②],鉴于此作为人民团体、有着新中国“头号福利团体”的中国福利基金会的地位、作用也随之发生变化。

  依据目前所公布的材料,可以推断出宋庆龄与中共领导人讨论新时期中国福利基金会的工作,最早应该是北上参加开国大典期间。宋庆龄返沪后,于10月21日曾函致耿丽淑[③],信中称:“我知道你迫切地想知道中国福利基金会现在情况和其未来的前途。……有一件事情是明确的,那就是我要继续开展中国福利基金会的工作”,而对于机构变化问题,有两个可能的趋势,与“解总”合并为一个新的机构,亦或是继续作为独立组织存在,与“解总”分工合作。“就政府的组织、运转的标准化和整体的协调而论,我们的国家仍处于组建的过程,所以我们的福利会的问题暂时被搁置着。”[④]

  对于搁置的原因,除了国家仍在组建这一因素外,同年11月9日,宋庆龄致王安娜的信函中提到了另一个原因,“在确定它未来的职责之前,必须先召开一次会议,以讨论总的救济事宜。也就是说,一九五O年初,我们必须开会讨论全国的救济工作及其重建事宜。”[⑤]然而这并不代表中共对新政权下的救济和福利事业没有丝毫的计划。

  同年11月8日,宋庆龄致耿丽淑的信中提到,自10月21日信后,在北京曾召开两次会议,周恩来参加了第一次会议,两次会议做出三个决定:

  (一)于一月或二月(1950年——笔者注)举行所有救济和福利组织的全国性会议,以制定全国性工作。这次会议的代表将来自各个战线,能代表统一战线。这次会议将制定一个章程,长期工作方针及范围,并使一个全国性的组织运转并开展实际工作。

  (二)在全国大会召开之前,所有的救济和福利组织将继续像往常一样开展工作。

  (三)在对外宣传和募款活动方面,对于由于自然造成的灾难,政府将不开展任何大规模的运动,也不过分地强调中国人民目前的贫困。[⑥]

  以上不难看出,中共希望通过召开一个具有广泛代表性、有关福利救济的全国大会,来规划和实施新中国的福利救济事业。

  中国福利基金会的命运如何?全国性的救济大会对基金会又会有何种工作安排?宋庆龄需要知道中共高层的态度。在1950年,中国人民救济代表大会召开前,宋庆龄派谭宁邦、陈维博赴京与周恩来总理请示基金会今后工作方向。得到的答复是:中国福利基金会要继续存在,等孙夫人到北京后,有关工作方向与经费等问题都会得到解决。[⑦]

  1950年4月25日,中国人民救济代表会议在北京召开。时任政务院副总理、中央政法委员会主任的董必武在26日作了《新中国的救济福利事业》的报告,这一报告明确了新政府对于救济福利事业的态度:“中国人民成立了自己的政府,把中国的命运掌握在自己手中,救济福利事业才不再是统治阶级欺骗与麻醉人民的装饰品,也不再是少数热心人士的孤军苦斗,而是政府和人民同心协力医治战争创伤并进行和平建设一系列工作中的一个组成部分。因此,它就有了新的意义和新的内容。”[⑧]

  这一讲话为包揽社会救济事业的政府慈善工作确定了基调,以阶级斗争的理论否定了旧政权的慈善事业,同时,要求对民间慈善机构和红十字会等组织进行接收、更名,民间力量因为大规模的社会主义改造运动而失去了举办慈善事业的社会基础。大会召开期间成立的全国性的组织——中国人民救济总会,负责接收一切来自海外的救济物资,“政府、半官方与人民团体所作的工作转向由救济总会承担”[⑨]。如此,作为人民团体的中国福利基金会为什么可以继续存在并发挥作用?

  宋庆龄在开幕式上作了《中国福利基金会工作报告》,回顾并总结基金会自成立以来的工作。中共允许宋庆龄在全国性的大会上报告该机构的工作,本身就是对其工作的肯定,也可以看作是允许其继续开展工作的前提。而真正体现这种存在必要的是中共重新确定了基金会的工作目标、任务与内容。

  在大会召开期间,宋庆龄与周恩来商讨了中国福利基金会在新时期的方针与任务,最后确定:要在妇幼保健卫生、儿童文化教育方面进行实验性、示范性工作,加强科学研究,同时进行国际宣传。[⑩]

  人民政府允许中国福利基金会继续开展原有项目工作,调整中国福利基金会的工作重点,增加新的工作内容,这是充分考虑了客观形势的变化,新时期国家和人民的需要及中国福利基金会本身的基础和条件做出的决定。开展国际宣传,毫无疑问与发挥中国福利基金会过去与国际救济组织建立的广泛联系的优势,及宋庆龄本人的国际影响力有关。发挥示范作用与建立指导性工作是对福利基金会过去工作成绩的肯定,更是为基金会确立了中国福利基金会成为新中国福利、救济事业试验田的地位,与中国人民救济总会同时存在提供了依据。

  为贯彻大会精神,1950年7月25日,福利基金会执行委员会会议在上海宋庆龄寓所召开。会上通过《中国福利会章程》,确立了基金会从事福利方面实行实验性及示范性工作,并为中国人民建设工作进行国际宣传的宗旨。[11]出于工作方针与任务的变化,宋庆龄向中国福利会执行委员会委员通报,她决定将基金会更名为“中国福利会”(China Welfare Institute)。

  宋庆龄在信中提到更名的主要原因,“这个字体现了我们组织的最终目的。这就是,我们要体现我们是从事母亲儿童文化福利工作的权威机构”。[12]“实验性”、“示范性”工作方针与任务的确立,使得“科学研究”工作呼之欲出。然而此后相当一段时间,宋庆龄的精力放在了人民救济总会的组建、对外宣传工作和外事活动等工作中,直到1956年。 

  二、科学研究工作提出及其实施

  1956年1月14日至20日,中共中央召开关于知识分子问题会议,全国掀起“向科学进军”的热潮。4月25日,毛泽东在中共中央政治局扩大会议上作了“十大关系”的讲话。28日,毛泽东在中共中央政治局扩大会议上提出了“百花齐放,百家争鸣”,为科学发展和繁荣文学文艺的方针。

  同年12月12日,宋庆龄致函路易·艾黎,再次谈及中福会开展科学研究的工作计划:

  “中国福利会的妇幼保健工作正进入一个新的发展阶段,它将与科学研究联系起来。就我所知,还没有一个机构专门致力于此。由中国福利会在高技术水平上来从事这项工作是我多年的愿望。我多么想让我们的工作能完全符合‘研究机构’这个名称。你可以想象,建立这一项目不是一桩简单的事。它对我们、对中国来说是全新的,而且是复杂的。这不是几个星期的问题,因为,准备工作就要求从世界各地搜集许多资料,加以研究、筛选,联系中国的条件和需要,讨论出一个中国福利会的长期计划。”[13]

  据目前资料所示,这是时隔6年之久,宋庆龄再次提及中福会的科研工作,此后宋庆龄再未提及,直到1959年。

  1959年始,从宋庆龄多次致函李云[14]、邹尚录[15]等中福会工作人员的信函中可以得出这样的结论,即1959年至1962年,是宋庆龄在中福会大力提倡科学研究的时期。这一时期,宋庆龄的工作重点即为督促中福会积极开展科学研究,努力使其早日符合“研究机构”这个名称。

  1959年2月15日,宋庆龄在致李云的信函中,对1959年工作提出了4点具体要求,第一即为:

  “今年工作主要是抓工作质量和科学研究。这两者是相互关连的,只有提高工作质量,才能进行科学研究,要进行科学研究一定要提高工作质量。因此,这两方面必须同时抓起来。而且要开头就抓紧。不要前松后紧或者前紧后松的现象。”[16]

  1959年是一个特殊的年份:反右倾运动在全国范围内开展、社会主义建设时期总路线在各条战线得到全面执行,轰轰烈烈的大跃进在全国范围内推广。借助大跃进的“东风”,宋庆龄在中福会内启动了科学研究——以此作为“工作跃进”的表现——“对科学研究工作特别加以重视,为保卫总路线,贯彻总路线而奋斗”。[17]更有甚者,宋庆龄在是年年末,号召中福会全体工作人员,“为祖国的社会主义建设事业、为妇幼保健、儿童文教事业和对外宣传工作,特别是对于科学研究方面,贡献出一起力量。”[18]两封致函中福会全体工作人员的信件,两次用到“特别”,可见宋庆龄此时对推动中福会科学研究工作的迫切心情和期望。

  然而就目前所见资料,并未发现宋庆龄对推行科学研究工作的一个全面或具体实施的纲领性文件。[19]对于如何开展工作,宋庆龄仅在1961年6月26日,致邹尚录的信函中明确提出,今后中福会科研工作的开展应依照其同年5月25日致李云函精神执行。[20]其他精神我们或许也可通过来往信函能略知一二。1959年至1965年,宋庆龄就中福会开展科学研究及相关问题的部分指示,如下表所示:

1959——1965宋庆龄关于科研工作的指示表

时间

对象

主要内容

1959 2 15

李云

1959年工作重点主要是抓工作质量和科学研究,阐述二者辩证关系。

1959 4 4

李云

1959年科研工作必须抓紧,指出科研工作并非工作总结,应有长远目标,开展专题研究。

1959 9 5

李云

就前段时间中福会开展科学研究工作中出现的争论,明确对开展此项工作的信心和决心。

1959 11 12

中福会全体同志

重视科学研究工作。

1959 12 30

中福会全体同志

提出要为科学研究工作贡献出一切力量。

1960 1 26

中福会同志们

肯定科研工作的开展,阐述科学研究的必要性,提出科研是中福会永久存在的前提。

1960 3 14

中福会同志们

对科学研究工作的迅速开展寄予希望。

1961 5 25

李云

科研是中福会的主要任务之一,包括保健院在内的各单位应该积极主动的开展。责成邹尚录狠抓。

1961 6 17

中福会同志们

提出科学研究工作来指导“实验性”和“示范性”。

1961 6 20

邹尚录

指示各单位应立足实际,拟定科研计划,集思广益,开展争鸣。

1961 6 26

邹尚录

指示中福会依照同年 5 25 致李云函中的精神,开展科研。

1961 10 25

邹尚录

肯定《关于科学研究工作的报告》。

1961 12 22

邹尚录

肯定幼儿园的两篇科研报告。希望在初步成绩基础上再接再厉,继续总结经验,取得更出色的成就。

1962 1 15

邹尚录

收到1961年科研情况报告,对取得的成绩表示高兴,并勉励大家。

1962 3 19

中福会各同志

感谢大家在孙中山逝世三十七周年之际来函致意,肯定大家的工作,尤其是科研工作所取得的成绩。

1962 4 23

邹尚录

肯定少年宫编写 《有趣的游戏》。

1962 5 21

邹尚录

肯定本年度科研计划。

1962 6 19

中福会全体同志

提出“尤其是科学研究工作,争取更新、更大的成就”。

1962 8 14

邹尚录

肯定陈维博《谈儿童游戏》一文,对少年宫和剧院提出工作要求,“对科研工作不断选新题材”。

1963 3 27

李云

督促各单位要抓紧科学研究工作,希望各单位在干部配备齐全后,科研工作应更有成绩。

1963 6 14

中国福利会各同志

庆祝中福会成立25周年,提出中福会要加强科学研究的组织领导,使科学研究的水平能有较快提高。

1965 8 28

李云

加强科学研究,破除条条框框,不断实践,总结经验,提高水平。注意培养具备一定政治觉悟的青年科研干部。

  (资料来源:宋庆龄基金会、中国福利会编:《宋庆龄书信集》(下册),人民出版社1999年版;尚明轩主编:《宋庆龄年谱长编》(下册),社会科学文献出版社,2009年版;上海档案馆藏档:《宋庆龄给中国福利会全体工作同志的答谢信》,C45-1-199-8,C45-1-199-9,C45-1-216-1,C45-1-233-4,C45-1-248-7。)

  这期间宋庆龄在中福会大力倡导科学研究工作,除了大跃进的影响外,宋庆龄工作思路发生调整、对解放后十年中福会工作成果与希望之间的差距也可算作动因。

  1958年3月37日,宋庆龄在致爱波斯坦的信中提到这种变化,即在一个建设新社会和新经济基础的国家里,出现灾害的两种救济方法,一是直接救济,另一是把老百姓组织起来与自然斗争,变灾区为稳定和生产的地区,通过实施这种工程项目使其远远超过原有的战胜自然的力量,“这才是消除救济需要和毕其功于一役的建国之道”。[21]

  而促使思路调整的原因,源于客观形势的变化。在1960年1月26日,宋庆龄在致中福会的信中提到了这种形势的变化:

  “你们和我一样都晓得客观形势的改变要求我们自己和我们的机构都要有所改变。十年以前当我们最初提出示范性、实验性的目标时,当时为了给予我们的机构一个总的方向——示范性、实验性的目标是合宜的和完满的。在我会庆祝二十周年前后显然光是这一目标也就不够了,因此我们不得不有所进展,以便赶上国家各方面发展的形势。同时对社会主义建设作出更大的贡献,也就是在这个时候,我们才在‘示范性’‘实验性’的目标之外,又增加了科学研究这一目标。”[22]

  早年确定的示范性与实验性的工作目标,决定了中福会要不断适应新形势,永远走在全国福利救济事业的前头。然而新中国成立后,中福会十年间的发展与宋庆龄的殷切希望存在着差距。1961年6月17日,宋庆龄在中福会23周年会庆之际,直言这种差距,“在十一年前,我们就提出了以‘实验性’‘示范性’作为我们工作的奋斗方向。现在总结一下我们的工作,觉得能起‘示范’作用的还未能算多。我希望同志们进一步加强科学研究来正确地指导工作,并持之以恒,争上游,攀高峰。”[23]

  这种大力推行的工作力度,一定程度上产生了效果。.1961年6月20日,宋庆龄致函邹尚录,信中提到少年宫、保健院、幼儿园、托儿所等单位取得的科研成果[24];1962年1月3日,邹尚录致函宋庆龄,并附送上了1961年科研情况报告[25];同年3月12日,在孙中山先生逝世三十七周年之际,中福会致函宋庆龄,提到“全会工作,经过二年的‘调整’、‘巩固’、‘充实’、‘提高’,在提高工作质量,开展科学研究等方面,都取得了一些成就。”[26]

  三、宋庆龄推动科学研究工作的构想

  这一时期,宋庆龄非常重视科学研究这一为适应新形势变化而提出的工作目标,并将其上升为中福会永远存在的前提[27]。宋庆龄关于在中福会开展科学研究工作的总体思路,体现在具体指导开展工作及解决因开展科学研究而在中福会出现的争论和问题上。

  1、辩证看待工作质量与科学研究的关系

  1959年2月15日,宋庆龄在致函李云的信中提到,工作质量与科学研究二者是“相互关联”的,“只有提高工作质量,才能进行科学研究,要进行科学研究一定要提高工作质量。因此,这两方面必须同时抓起来。”[28]

  同年9月,宋庆龄针对当时中福会就科学研究工作展开的争论,选取了其中的部分问题进行了明确。首先明确完成国家任务、提高工作质量与科学研究的关系。在明确了首先要完成国家任务的同时,“不断提高质量,在提高质量的基础上进行一定的科学研究,倒过来又促进工作质量的提高。这样相互促进,相互提高,更好完成国际所给的任务。”[29]

  2、科学研究不仅仅是工作经验的总结

  1959年4月4日,宋庆龄致函李云,提出:“科学研究工作并不就是总结工作经验,科学研究应有较远目标,进行专题研究。”[30]

  1961年5月25日,宋庆龄提出,科学研究是在总结工作经验的基础上进行的。[31]

  前后观点截然相反。究其原因,一方面是宋庆龄对科研工作认识的深入,另一方面是宋庆龄对科研工作开展不力退而求其次,积极引导中福会各单位从低到高,从初级到高级开展科研工作思路的具体体现。

  3、中福会的科研工作除保健院外,均属社会科学范畴

  宋庆龄认为,“中福会的工作是属于文化教育工作的一部分。除保健院外,科学研究都是社会科学的范畴内的”。同时,剧院和儿童时代社是文艺单位,它们都涉及教育问题。她并提出中福会是个教育单位,为更好起到教育作用,必须深入研究教育上的问题,必须掌握儿童的年龄特点,因此要学习心理学,尤其是教育心理学。[32]

  其他如科学研究的工作方针是为工作、生产服务,解决工作中普遍存在的问题[33];科研工作要遵循发展规律,专题确定后,要提出具体步骤和措施,坚持由低到高,由初级到高级,单位要配备专人负责领导等,均是这一时期,宋庆龄对中福会开展科学研究工作的直接指示。宋庆龄多次集中阐释她对科学研究的工作思路,无疑反映出此时中福会内部对开展此项工作的态度、工作思路、方式方法等存在诸多问题。

  四、科学研究工作在中福会内部的分歧

  宋庆龄在中福会倡导开展科学研究工作,并非一帆风顺,中福会内部就一些具体问题出现过争论,宋庆龄均一一及时进行纠正,同时自己的工作思路也是随着工作实践情况的变化进行调整。目前没有明确资料显示,中福会内部在科学研究工作中的分歧,我们只能通过1959年9月5日宋庆龄在致李云的信中略见端倪:“有几个问题我想把它们明确起来,大家不要纠缠在这些问题争论中,浪费时间。”[34]从书信中可以看出,当时争论的问题主要集中在如下几点:

  1、国家任务与学术研究孰重孰轻;

  2、科学研究与实际工作的关系;

  3、中福会的科学研究工作的范畴;

  4、如何具体开展科学研究工作。

  这些问题应该看作是当时中福会内部关于科学研究工作的问题焦点,因此宋庆龄才会就此类问题集中进行解答并一一明确。而宋庆龄在短时间内多次致函中福会相关工作人员,也从侧面说明这一工作推行得并不顺利。

  宋庆龄将开展科研工作的阻力归结于思想保守,号召中福会工作人员要充分认识它的危险性和拖后腿的影响,并展望中福会的前景:“科学研究工作刚刚萌芽,可是它的嫩苗已经清楚地表现出来,我们必须爱护这些嫩苗,那么它们才可以迅速地、健康地成长。在这些嫩苗里就是我们的未来。我们必须动员我们所有的力量,使它们在中国福利会中担当主导的地位。”[35]

  此后中福会科研工作的开展依然缓慢。宋庆龄看到了这种情况,并看出了部分单位的工作进展也是迫于压力而并非是积极主动的开展工作,于是责成邹尚录“狠抓”,并提出要听取全面汇报。[36]

  此后,邹尚录经常将科研工作规划及取得的成绩向宋庆龄进行汇报。1961年,中福会相关人员终于拿出了1961年科学研究规划草案,及《关于科学研究工作的报告》。[37]

  然而1962年之后,宋庆龄对科研工作的阐释和大力推行此项工作的情形与1959年至1962年期间相比,不可同日而语,如1959——1965宋庆龄关于科研工作的指示表所示,更多的是对中福会各部门取得的具体科研成果表示高兴和勉励。在目前所能见到的资料中,已经鲜有大段论述开展科学研究工作的重要性及如何开展工作之类的指示或是信函。

  1965年8月28日,宋庆龄致函李云,提出“加强科学研究工作,破除条条框框,不断实践,总结经验,提高水平。同时注意培养一批有科学理论,又有实践经验,并具有一定的政治觉悟的科学研究的青年干部。”[38]这是“文革”前宋庆龄最后一次对中福会科研工作的指示,此后这一重要工作目标被长期搁置。

  宋庆龄认为,确立了科学研究工作,是为中福会找到了得以永远存在的前提。然而是时中福会各单位与工作人员并未真正认识到这一前提的必要性,更准确地说是未能深刻理解宋庆龄推行此项工作的用意。

  (作者为上海市孙中山宋庆龄文物管理委员会研究室文博馆员)

  [①]宋庆龄:《救济工作的两种概念》,《宋庆龄选集》下卷,人民出版社1992年版,第314页。

  [②]《宋庆龄致耿丽淑函》(1950年5月29日),宋庆龄基金会、中国福利会编:《宋庆龄书信集》(下册),人民出版社1999年版,第279—280页。

  [③]耿丽淑(Talitha Gerlach,1896~1995),美国人。1926年,受全美基督教女青年会委派,到上海支援中华全国基督教女青年会开展工作。1947年后回美,因宣传中国革命而被美国基督教青年会解雇。1952年,应宋应龄之邀,第三次到上海,担任中国福利基金会顾问、《中国建设》杂志编稿人,曾兼任复旦大学、上海外国语学院教授。1986年3月6日,在她90岁生日时,时任上海市市长江泽民向她颁发了荣誉证书,表彰她“半个世纪以来,对中国人民的进步事业作出的有益的贡献”。1987年,耿丽淑获上海市公安局对外国人颁发的第一号中国永久居留资格证书。是年,获中国福利会妇幼事业樟树奖荣誉奖。1989年,获国务院总理李鹏签署的荣誉证书。1991年,中国人民对外友好协会授予她人民友好使者称号和奖章。1995年2月12日,在上海病逝。

  [④]《宋庆龄致耿丽淑函》(1949年10月21日),《宋庆龄书信集》(下册),第214—215页。

  [⑤]《宋庆龄致王安娜函》(1949年11月9日),宋庆龄基金会、中国福利会、宋庆龄陵园管理处编:《宋庆龄书信集》(续编),人民出版社2004年版,第173—174页。

  [⑥]《宋庆龄致耿丽淑函》(1949年11月8日),《宋庆龄书信集》(下册),第226—227页。

  [⑦]中国福利会办公室编:《宋庆龄与中国福利会》,上海人民出版社2000年版,第190—191页。

  [⑧]董必武:《新中国的救济福利事业》,《人民日报》1950年5月5日。

  [⑨]《宋庆龄致耿丽淑函》(1950年5月29日),《宋庆龄书信集》(下册),第281页。

  [⑩]《宋庆龄与中国福利会》,第190—191页。

  [11]杜淑贞主编:《中国福利会志》,上海社会科学院出版社,2002年版,第108页。

  [12]《宋庆龄致中国福利会执行委员会委员函》(1950年7月),《宋庆龄书信集》(下册),第333页。

  [13]《宋庆龄致路易?艾黎函》(1956年12月12日),《宋庆龄书信集》(下册),第519—520页。

  [14]李云,原名祝修贞,女,浙江海宁人,1915年生于苏州。1929年4月在上海参加共产主义青年团,1930年转入中国共产党。1936年受中国共产党委派到宋庆龄处任联络员。次年12月陪同宋庆龄去香港。抗日战争时期在延安中共中央社会部工作。解放战争时期在山东鲁中地区工作。上海解放后任上海商品检验局军代表。1952年任中国福利会秘书长。1978年5月任上海市政协副秘书长。现已离休。

  [15]邹尚录,先后任中国福利会人事处副处长、处长和业务室主任。

  [16]《宋庆龄致李云函》(1959年2月15日),《宋庆龄书信集》(下册),第554页。

  [17]上海档案馆藏档:《宋庆龄给中国福利会全体工作同志的答谢信》,C45-1-199-8。

  [18]上海档案馆藏档:《宋庆龄给中国福利会全体工作同志的答谢信》,C45-1-199-9

  [19] 1962年5月17日,邹尚录曾向宋庆龄呈送本年度科学研究计划,涉及中福会各单位选题,这并不能算作宋庆龄本人的一个构想。《宋庆龄书信集》(下册),第624页。。

  [20]《致邹尚录函》,1961年6月26日,《宋庆龄书信集》(下册),第608—609页。

  [21]《宋庆龄致爱泼斯坦函》(1958年3月27日),《宋庆龄书信集》(下册),第543页。

  [22]《宋庆龄致中福会同志们函》(1960年1月26日),《宋庆龄书信集》(下册),第580页。

  [23]上海档案馆藏档:《中福会廿三周年会庆宋庆龄致函中福会全体人员》,C45-1-233-04。

  [24]《宋庆龄致邹尚录函》,1961年6月20日,《宋庆龄书信集》(下册),第606—607页。

  [25]上海档案馆藏档:《宋庆龄致邹尚录函》,C45-1-248-1。

  [26]上海档案馆藏档:《孙中山逝世三十七周年中福会致宋庆龄函》,C45-1-248-2。

  [27]《宋庆龄致中福会同志们函》(1960年1月26日),《宋庆龄书信集》(下册),第581页。

  [28]《宋庆龄致李云函》(1959年2月15日),《宋庆龄书信集》(下册),第554页。

  [29]《宋庆龄致李云函》(1959年9月5日),《宋庆龄书信集》(下册),第569页。

  [30]《宋庆龄致李云函》(1959年4月4日),《宋庆龄书信集》(下册),第557页。

  [31]《宋庆龄致李云函》(1961年5月25日),《宋庆龄书信集》(下册),第603页。

  [32]《宋庆龄致李云函》(1959年9月5日),《宋庆龄书信集》(下册),第569——570页

  [33]《宋庆龄致李云函》(1959年9月5日),《宋庆龄书信集》(下册),第569页。

  [34]《宋庆龄致李云函》(1959年9月5日),《宋庆龄书信集》(下册),第569——570。

  [35]《宋庆龄致中国福利会同志们函》(1960年1月26日),《宋庆龄书信集》(下),第581——582页。

  [36]《宋庆龄致李云函》(1961年5月25日),《宋庆龄书信集》(下册),第603页。

  [37]《宋庆龄致邹尚录函》(1961年6月26日),《宋庆龄书信集》(下册),第608页;《宋庆龄致邹尚录函》(1961年10月25日),《宋庆龄书信集》(下册),第610页。

  [38]《宋庆龄致李云函》(1965年8月28日),《宋庆龄书信集》(下册),第642页。